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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交房物业费由谁缴纳

发布时间:2026-04-29 | 作者:吴亮律师 15555555523(微信同号)
在处理未交房时物业费由谁承担的问题上,需警惕以下易影响权益的错误操作:
1、默认缴费:部分购房者未交房时收到物业缴费通知就直接缴纳,这是错误的。根据法律,未交房期间物业费应由开发商承担,购房者无需提前支付。
2、忽略合同约定:若不仔细查看购房合同中关于物业费的条款,可能错过开发商的特殊约定,影响自身权益维护。
3、缺乏沟通证据:与开发商或物业沟通物业费问题时,若不保留沟通记录,发生纠纷时可能因证据不足难以证明主张。
若已出现上述错误,建议尽快补救,必要时可咨询我为您解答如何挽回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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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交房时物业费由谁承担?答案是:应由开发商支付。
若房屋未正式交付给购房者,此时房屋使用权仍归开发商,按规定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。
若购房合同中开发商与购房者对未交房期间物业费承担有特殊约定,且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,则按合同执行。
房屋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,其物业服务费用同样由建设单位(即开发商)交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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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未交房物业费由谁承担,可依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明确责任:
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一条规定:“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。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,从其约定,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。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,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。”
未交房时,房屋尚未交付给购房者(物业买受人),因此按此规定,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(即开发商)承担。此时购房者尚未成为业主,不具备交纳物业费的主体资格,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,在房屋交付前需履行管理和缴纳物业费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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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交房物业费承担问题中,需注意以下法律风险:
1、被物业公司起诉的风险:若物业公司误认购房者为物业费承担主体,可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未交房期间的物业费。例如,在购房者未收到交付通知、房屋未实际交付的情况下,物业公司以“已办理入住手续”为由要求其缴纳物业费。
2、开发商拖延或拒付的风险:部分开发商可能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承担未交房期间的物业费,导致物业公司向购房者催缴,给购房者带来困扰。比如,开发商因资金问题故意不缴纳,让物业公司直接向购房者索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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